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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四一七医院因业务需要委托中核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对其拟采购的凝血分析仪等设备一批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
1.项目名称:凝血分析仪等设备一批
2.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01 | 凝血分析仪 | 1 | 台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附件2 |
02 | 血栓弹力图仪 | 1 | 台 |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7.1 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所投产品须确保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内。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3.7.2 供应商需提供采购产品制造厂家对采购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采购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采购产品制造厂家对采购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3.7.3 供应商所供应的所有产品应为2021年1月以后生产。
3.7.4 供应商所供应的设备应总体上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产品质保期≥2年。
3.8报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9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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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售价:每套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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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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