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应时之举,也是应有之义。
所谓应时之举,是指这是适应新形势、新阶段、新任务对医保事业发展客观需要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医保事业发展指明的前进方向和提出的最具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目标要求的实际行动。
所谓应有之义,是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初心使命,是中国式现代化最本质、最显著的特征。中国特色的医保制度“特”就“特”在它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建立起来的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健康福祉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民生保障制度。所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是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要求中国医保人必须以新的思想自觉和历史主动跟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发展大势,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角色定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抓住重大关键环节,实施统筹协调、系统集成的机制性方略。
主要讲三点粗浅思考和基本观点,供参酌。
(一)
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是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立足点。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标志着我们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这是一个相较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宏阔的时代命题,是一次更加深刻、更加伟大的社会变革,是一项更加艰巨复杂、更加光辉灿烂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创世纪工程。
中国式现代化既有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具有基于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六个方面作了精准阐述)。让拥有14 亿人口巨大规模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则是最具本质特征的、最显著的特色。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金句,“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同样,没有全体人民的健康,就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民生保障体系中最具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医保制度,通过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高生活品质则是新时代中国医保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从根本上说要靠发展、靠强国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党和国家最具根本性、决定性的战略全局。“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域”。新阶段医保事业只有以此为根本立足点,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才可能秉持正确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向、发展方略、发展举措、发展格局,才可能实现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同频共振、同舟共进,实现有效促进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健康福祉需要得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为安全、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立足于、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以促进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第一要务的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牢牢抓住以下五个根本性、前提性、决定性的重大关键环节。一是必须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政治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保事业发展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标精神为行动指南,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必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三是必须实施统筹协调、系统集成的机制性方略(简称统筹方略)。四是将工作重心由“制”转向“治”,将“三医联动”配套改革提升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将中国特色的医保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变成治理效能,转变成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保障权益,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饱满、安全感更可靠。这也是判定医保事业是否是真正的高质量发展的金标准。五是必须巩固发展基础,坚持守正创新,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概括总结的“五个坚持”基本经验。尤其要把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方针,贯彻到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全过程,旗帜鲜明地抵制形形色色可能扰动中国医保制度根基的各种论调,泛福利化、民粹主义倾向和福利赶超等吊高群众胃口、脱离中国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盲目许诺和举措,确保医保事业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正确轨道上稳中求进、行稳致远。
(二)
牢牢抓住“公平统一、安全规范”这个重要着力点,持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为有效促进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供制度性保障,做到“以制度致广大、于服务尽精微”。
根本在制度,制度是具有根本性、稳定性、连续性的,是管全局的。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必须坚持制度引领,以持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为主线,守正创新、补短扬长,把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整体保障能力和保障绩效。
健全完善医保制度体系的工作千头万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牢牢抓住“公平统一、完全规范”这个重要着力点,带动医保体制机制全面持续创新和健全完善。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阐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时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改为“公平统一、安全规范”,是具有新意和深意的。这八字之义对新阶段健全完善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指导性。因为,“公平”是制度的核心要义和本位功能,“统一”则是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安全”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规范”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抓住这八个字,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抓住了医保制度建设的中心环节,就是为推动医保制度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
所谓现实针对性,主要是指我国医保制度改革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和令世人瞩目的杰出成就,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在公平性、统一性方面存在不足,在安全规范方面还存在缺陷和隐患,必须清醒认识和积极面对。
所谓长远指导性,是指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最本位的核心功能和作用,是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和谐。只有真正体现公平统一、安全规范的制度才能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总之,只有牢牢抓住“公平统一、安全规范”这个重要着力点,带动全面健全完善医保制度体系,才能收到“纲举目张”之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发展。
(三)
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实施统筹协调、系统集成的机制性方略(简称统筹方略)。因为这是一个时代化、中国化的大命题、大学问、大工程、大目标,需要集各方之智、举全国之力,一步一步地往前走、一代接着一代干,方能最终实现,靠任何一方或一个部门“单打独斗”都是不可能奏效的。
实施统筹方略,工作千头万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住主要矛盾和重大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带动全盘。在此仅列举十端,作一概述。
第一,解决现行制度公平统一不足的问题,要抓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实际存在的保障不平衡、不充分(既有保障不足、又有保障过度)这个主要矛盾。一方面,进一步整合规范制度、实施“一盘棋”的保障清单,增强法定制度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弱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增进制度公平和机会公平,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清除“路障”,创造条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二,坚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一个都不能少”的决心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创新体制机制和参保方式,切实解决部分社会成员(重点是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乡困难群体等)漏保、断保、脱保问题,真正实现“人人有医保”,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兜”好健康保障之“底”。
第三,坚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持续健全完善四大机制,这是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能、机制保障。
第四,坚持以历史主动和制度自觉推进医保省级统筹,这是增强制度公平性,充分释放“大数法则”效应,提高基金保障效力,减少非必要异地就医工作量,降低管理成本、社会成本的重要途径。
第五,坚持正确处理“特事特办”与“依法依规”办的关系,统一规范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切实纠正“叠床架屋”式重复救助、无效救助和衍生的不公等问题,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精准救助体系,夯实筑牢医保助力“反贫困、促富裕”长效机制,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规模性发生,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夯实兜底性制度根基。
第六,坚持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活力,尽快补齐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公益捐赠和慈善事业等发展滞后短板,提升多层次保障整体实力。
第七,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观,坚持医保治理与健康管理,发展老年服务事业、产业,持续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第八,加大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的宽度和深度,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化平台,提升优化医保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九,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三医联动”改革提升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形成新治理格局,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第十,坚持不懈地抓好医保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想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要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执行能力强、有爱民情怀、有责任担当的专业人才队伍,这也是关键所在。(ZGYB-2023.07)
作者 | 王东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