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要求,持续提升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见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7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经费管理和使用
各区要合理规划并足额保障配套资金,确保2023年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不低于国家要求的89元标准,较上一年度新增的5元经费重点用于老年人和儿童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区要统筹兼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提供针对性的体检筛查服务,做到疾病的早发现、早干预。
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探索完善以服务过程和服务成效为导向的资金支付方式。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合理规范使用经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加强重点项目管理
(一)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
继续以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持续优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落实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项目。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老年人体检规范、报告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为体检报告异常需转诊的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利用专家资源下沉、双签约等渠道,在规范诊疗等方面加强质量控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托村居委,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动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在健康体检的基础上,整合健康档案、诊疗记录、老年人在其他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的结果、中医体质辨识等信息,做好相应的健康评估及后续健康管理服务。
(二)加强儿童健康管理
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中医饮食调养、摩腹捏脊和穴位按摩、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眼科、口腔科等专科服务实现全程的连续性健康管理。
(三)提升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持续加强上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分级分类管理。结合签约服务,为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整合式社区健康管理服务,“以人为核心”重点提升综合风险评估、疾病及并发症筛查、随访管理等服务数据和质量,完善个体健康监测、健康管理等信息系统,积极利用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和“互联网+”签约服务平台,提高标准化服务覆盖面。鼓励为符合条件的患者配置移动式(远程)监测设备,监测结果与电子健康档案相衔接,提高健康管理服务效能。
(四)统筹做好社区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作部署,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主动联系,持续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加强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继续推进发热哨点诊室规范化运行,依据《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设置运行工作指引(2023版)》开展标准化建设,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按要求对发热哨点诊室达标情况开展评估。
三、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和信息化整合
区级卫生健康信息部门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基本诊疗数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动态更新,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级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为下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做好信息接入准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持续完善居民健康数据信息归集与整合,同步加强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质控。家庭医生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更新居民健康状况,通过信息化工具形成居民健康评估报告,如发现异常健康信息,应及时联系居民开展健康管理或转诊服务,并做好后续健康信息跟踪。
四、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6号)和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目标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统筹把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执行进度,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年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重点关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群众满意度及国家绩效评价与区级自评结果的数据一致性等内容,建立定期质控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