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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结果公布,16所高级别医疗机构经验公开

   日期:2024-04-26     浏览:7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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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2 年河南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结果正式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2 年全省完成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报送的医疗机构共 535 所。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专家组(以下简称“省级专家组”),对新增自评 4 级的医疗机构进行实证材料审核和线上、线上核查,对既往通过 4 级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查。对自评为 5 级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省级初核并上报了国家;2023 年 7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关于公示 2022 年度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新增高级别医疗机构结果的通知》(国卫医研函〔2023〕136 号)明确了 5 级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高级别医疗机构)。

(一)高级别医疗机构 16 所(文末附件 1),其中:6 级 2 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华中医院);5 级 14 所,共包括 6 所省直医疗机构,8 个省辖市的 9 所市级医疗机构,1 所县级医疗机构(平舆县人民医院)。

(二)4 级医疗机构 205 所(附件 2),其中:2022 年新通过 4 级评审 30 所,既往评级为 4 级的 175 所;14 所省直医疗机构,18 个省辖市的 191 所医疗机构。

(三)3 级医疗机构 251 所,其中:3 所省直医疗机构;此外,2 级医疗机构 33 所,1 级医疗机构 12 所,0 级医疗机构 18 所(附件 3)。

(四)县域医疗中心电子病历 3 级的医疗机构 18 所,涉及 11 个省辖市(附件 4)。

(五)未达标三级医疗机构 15 所,其中禹州市中心医院为县域中心医院(附件 5)。


二、共性经验做法

总结共性经验做法,高级别医疗机构普遍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系统升级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创建评级部门,明确专兼职人员和职责任务,建立例会制度等机制,列为医院重点工作聚力推进。

(二)科学进行顶层设计,对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结合医院功能定位、专科特色、信息化现状等关键要素,逐项分解任务到部门、到责任人,充分与临床等使用部门沟通需求、统一认知、完善功能、持续改进、强化应用,以数据质量验证、提升数据统一管理程度。

(三)围绕高度集成,机房建设标准化,供配电、精密空调、防雷接地、综合布线、消防气体灭火、新风系统、数据中心等均对标完善,有效运行,确保信息共享利用。

(四)电子病历建设过程中,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机制,注重全院、全员培训,真正以评促建、以建促用。在创建过程中,逐渐养成信息化思维,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借助信息化优势实现临床辅助决策支持,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五)通过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为全资源预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远程医疗、护理到家、智慧物流等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共性问题
在进行 2022 年度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工作推进不力、分级评价级别较低的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一)对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工作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不能清晰理解该项工作对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核心作用,组织架构不健全,缺乏有效工作机制,工作推进迟滞。

(二)未实施“一把手”工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正确选择与自身发展规划匹配的建设目标,电子病历建设方向不科学。

(三)未成立专门的创建评级部门,未形成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清晰、标准解读精准、持续推进有效、协调联动高效的工作格局。缺乏牵头协调部门,导致电子病历建设工作不系统;缺乏临床、医技等部门的反馈,系统功能不能真正满足医院临床需求。

(四)未从全局出发,充分、正确认识电子病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仅口头高度重视,不深入研究布局,导致对建设重点、关键难题等概念模糊;仅简单堆积系统,不进行流程重塑,导致新旧系统融合不足,电子病历系统不稳定;仅购买知识库,不进行定期维护,导致知识库信息匮乏、陈旧,不能很好地辅助临床决策;仅开发门诊电子病历,不进行个性化改造,导致书写率低、质量欠佳等;仅满足具备机房,不规范建设管理,存在选址不合理、规划不科学、物理安全不达标、机房及数据管理不规范、存在运维记录简单、登录密码简单、Key使用不规范、应急预案不全面等问题。

(五)部分医院通过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后,针对评估专家提出的整改建议未持续完善,甚至存在满足过级停止建设等情况,在“回头看”中未达标被降级。


四、工作要求

为扎实、有效、高效开展下一步电子病历升级战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病历升级战”工作,充分认识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对于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各项重点工作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要对标 2023 年电子病历建设目标“力争 85%省辖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级医院通过 5 级省级初评,90%县域医疗中心达到 4 级以上水平”,梳理辖区内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现状,提升认识,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尤其是 2022 年无三级医院通过 5 级省级初评的省辖市,要积极鼓励、指导有高级别创建意愿的医疗机构开展工作。

(二)高级别医疗机构要再接再厉,结合医院发展规划,致力于高标准完善系统功能,提升应用水平,提高数据质量,精进信息化素养,同步有序、有效开展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建设,做全省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标杆。

(三)应用水平 4 级的医疗机构,要持续提升对电子病历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继续对照标准,逐条逐项完善;继续进行培训,持续提高全院、全员应用程度,顺应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安全性、有效性、便捷性需求。

(四)0 至 3 级的医疗机构要对照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系列要求,科学规划、加快步伐、加大力度、有序实施,努力实现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满足高质量发展战略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体要求。

(五)不达标医疗机构要迅速整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省卫生健康委将同步与三级医院规划设置、重点专科评审、医院等级评审、四级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挂钩,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全省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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