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支撑保障要求的关键阶段,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施行的第一个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九条提出:“国家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的应用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健康医疗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的技术标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普及与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医学教育中的应用,支持探索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信息交流和信息安全制度,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以上举措将成为“十四五”期间国内医院信息化建设重点。
2020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要求不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等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基于国内医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国家法律、政策和标准、规范的指导下,探讨“十四五”期间国内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若干要素,为医院“十四五”信息化建设发展提供建议和参考。
医院信息平台是实现医院信息化应用、服务和管理的计算机集成系统。信息平台通过软件集成技术,实现各类信息系统的业务整合和数据共享,消除早期医院信息系统存在的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弊病。从2011年原卫生部提出信息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国内医院信息平台已经历了10年的建设发展。2018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将信息平台列为三级医院的建设指标。中国医院协会信息专业委员会(CHIMA)2019年对国内1909所医院统计,使用集成平台的医院仅占30.28%。
信息平台建设是国内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即使是已经建立信息平台的医院,也还需要持续改进,满足不断发展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求。“十四五”期间,医院信息平台建设需要考虑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1)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应符合国家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标准WS/T 447-2014《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不论是新系统的建设,还是早期系统的改造,都需要符合WS/T 447-2014标准的技术架构、基本功能、交互规范等要求,同时采用适宜的信息平台新方法、新技术,实现平台的功能、达到平台技术指标。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应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甲等(或以上)。
(2)继续完善电子病历相关的临床信息系统建设,使电子病历的内容能够完整涵盖患者诊疗过程的信息。电子病历的建设与应用应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5级(或以上)。
(3)信息平台建设中,要重点关注临床数据中心、科研数据中心、管理数据中心等数据资源的规划与建设,应用数据治理、智能计算、超融合等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共享、辅助决策、智慧医疗等创新应用。
(4)在信息平台中提供和完善闭环质量管理、DRG管理、医保实时监管、应急事件处置等更多功能,拓展医院管理、医学科研、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等更多应用。
国内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在“十四五”期间完成信息平台建设,为实现互联网医院和智慧医院建设、信息互联互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等奠定基础。
从2015年国家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到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建立互联网医院、开放线上复诊,先后3年多时间,经历了“互联网+医疗”从试水到逐步成熟的过程。《意见》提出,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十四五”期间,互联网医院将会成为实体医院的标准配置。
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底,国内已建成互联网医院近300家,其中52%取得互联网医院执业牌照,基于实体医院的线上和线下服务模式将成为医疗服务新业态。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互联网医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也让广大群众开始了解和使用互联网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成为他们获得医疗服务的一种便利途径。
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建设,需要关注信息平台建设、服务开放和服务模式创新3个问题:
(1)实体医院既可以自建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也可以与第三方共建。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互联网医院的信息平台建设应该是基于实体医院的现有信息资源,作为医院信息化的一部分(或分院部分)。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采用现有信息平台的患者主索引、公用字典等主数据,与现有的业务和流程整合,实现流程互通、数据共享。
(2)互联网医院应该开放服务,患者可以通过网站、微信或其他APP、第三方平台等方式登录互联网医院,取得线上医疗服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3)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医疗服务模式。首先需要畅通线上医疗、医药、医保、支付的通道和流程,实现挂号预约、复诊识别、医生接诊、医保支付、药品配送等节点的线上闭环、线上线下协同和衔接。
信息互联互通是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目标的关键内容。在医院层面上的互联互通包括医疗机构之间,如电子病历共享、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上下级医院之间,如患者转诊、远程医疗等;与医疗管理部门之间,如数据上报、绩效监管等;与医保部门之间,如医保监控、处方审批等;与公卫、疾控部门之间,如妇女儿童保健、传染病报告等。
国家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已经多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从2014年开始组织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目前通过测评的医院有191所,距离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部门采取区域电子病历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措施,促进医院信息互联互通进程。“十四五”期间,医院需要在以下方面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进程:
(1)在医院管理层面,应积极参与、主动推进地区间、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授权用户开放相关医疗信息资源。
(2)在技术层面,信息互联互通的核心是信息标准化。“十二五”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卫生信息数据元、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医疗卫生基本数据集、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等一系列卫生行业信息标准,为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提供了基础保障。近期发布的国家卫生与人口信息数据字典、国家卫生与人口信息概念数据模型,则从更高的技术层面规范国家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十四五”期间,医院信息化建设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标准的遵循和应用,把采用国家、行业标准的符合度作为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指标。对于医院早期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信息标准不规范、不一致的问题,也应通过“十四五”期间的信息化建设加以改造和解决。
“十三五”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上升到国家行动和国家战略的层面,推动与国家经济、社会、国防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带动国家竞争力整体跃升和跨越式发展。在卫生健康领域,国家也印发了多个文件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发展。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领域融合应用,充分展示了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医疗服务的变革和创新能力。在许多医院,传统的门诊挂号、结算支付等服务已经被互联网线上服务所取代。在抗击新冠病毒肺炎期间,线上诊疗服务更是成为了医生和患者的第一选择。
当前,医院在移动互联网方面有较多的成功应用,但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方面的应用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医院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使用率分别为:移动互联网24.2%,物联网7.7%,大数据6.2%,云计算3.8%,人工智能1.2%,尚处于较低的应用水平。
“十四五”期间,新一代信息技术将广泛和深入与医疗服务领域融合应用,成为医院发展的强大动力引擎。下一波信息技术的冲击和发展,将会出现在医学大数据和医学人工智能方面,尤其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如果说移动互联网解决的是医疗服务流程问题,“大数据+人工智能”则将有助于解决医疗服务核心问题(诊断与治疗)。医院大数据应用可以从专科诊疗数据入手,联合本领域专家,建立具有专科特色、区域特色、行业认可的专科诊疗术语集、数据集,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创新应用。另外,就是医院数据与其他行业数据的互联共享,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创新应用,例如整合了户口、卫生、通信、交通等跨行业数据的健康通行码,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就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要求较高的技术起点,通常可以采用成熟的产品,或是根据医院管理、临床和科研的需求,由医疗、信息领域专家和企业合作开发。
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该走在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前端,为医院信息化提供一个安全、稳定、高效的基础环境。面临“十四五”期间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重点关注信息安全设施和云计算技术的应用。
5.1 医疗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对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医院在基础设施的安全建设中,一是对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安全防护体系要求,该防护体系由数据中心安全、终端安全、网络安全和容灾备份4部分组成,合计63项安全防护指标。二是按照原卫生部印发的《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完成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三是机房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5.2 云计算技术在“十四五”期间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将扮演重要角色
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医院信息化采用云服务的比例仅为33%,主要用于电子病历、LIS、PACS数据备份、医院网站、OA等非核心系统,医院数据中心采用云服务的仅为5.4%。随着互联网医院、区域医疗服务和医疗联合体的建设发展,以及云计算技术、医疗云服务、网络性能的改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医院数据中心选择云上部署,使用SaaS服务。医院信息化整体采用云服务时,技术上需要综合考虑信息平台云服务架构、云服务提供方能力、云服务稳定性和连续性、接入线路带宽和冗余等问题。
近年来,伴随医院信息化的建设发展,医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
都有了一定改善。但是,国家对卫生健康信息化要求的提高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仍面临数量不足、层次不高等问题。2018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中国卫生信息学会联合开展了“卫生计生统计与信息化岗位设置及人力资源配置研究”(以下简称“研究”),对国内医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以及医院信息职能设置、岗位描述、人员配置数量提出建议。“研究”指出,国内医院的医疗信息化员工占全院医疗员工数量比例为1.8%~3.1%,而英国和美国分别是我国的8倍和12倍。医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问题将制约“十四五”期间国内医院信息化的建设发展。
“研究”提出,二级及以上医院信息化机构应设置信息业务管理、信息应用管理、基础设施管理、信息技术保障、数据利用服务5个类别,并分为信息主管、综合管理、应用管理、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网络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计算机终端运维管理、机房管理、统计、数据应用、病案管理等岗位。人员数量配置应按每千张床位15名信息技术人员,才能初步满足现有工作需求。
“十四五”期间,医院信息化建设任务有增无减,在已有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与管理的基础上,将陆续增加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等更多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也将与医院临床和科研有更多的融合应用,医院信息化建设将有更多的需求,这对医院信息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提出更高要求。
“十四五”将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创新发展阶段,各级医院应对标《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跟进国家和行业对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积极展开医院信息化建设,结合等级医院评审、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测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评测,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